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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审批

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初审

来源:365娱乐网  时间:2010-12-24

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初审

 

要素内容
法定依据四川省《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川经运行〔2007〕169号)
申请条件(一)符合当地加油站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技术规范要求;
(二)具有长期、稳定的成品油供应渠道,与具有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的企业签订3年以上的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成品油供油协议;
(三)省会城市和高速公路注册资本原则上不少于500万元人民币,地市级城市、省道、国道不少于200万元人民币,县城和县乡道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
(四)加油站的设计、施工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并通过国土资源、规划建设、安全监管、公安消防、环境保护、气象、质检等部门的验收;
(五)具有成品油检验、计量、储运、消防、安全生产等专业技术人员;
(六)从事船用成品油供应经营的水上加油站(船)和岸基加油站(点),除符合上述规定外,还应当符合港口、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止水域污染等有关规定;
(七)根据我省实际,三州(甘孜、阿坝、凉山州)以外不再新批只销售柴油的加油点。
(八)加油站的设置与距离要求:
      1.国道、省道每百公里不超过6对;
      2.高速公路每百公里不超过2对;
      3.县道每百公里不超过8对;
      4.城区加油站的服务半径不少于0.9公里;
      5.农村加油网点设置必须距国道、省道3公里以上且原则上每个乡镇不超过1座;
(九)加油站迁建视为新建,市(州)上报材料与新建上报材料一样。由于道路改建、城市改造、存在安全隐患导致原有加油站停营,并需迁建,需出示有关部门证明,上报省经委,由省经委下达同意迁建批文。迁建原则只能在原加油站所在地的乡镇或街道行政区划内就近选址。原有加油站因设备设施老化,存在安全隐患,需要改、扩建的,需出示有关部门证明。改、扩建的审批省经委委托市(州)人民政府加油站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报省经委备案(提供改、扩建后的加油站正面全貌五寸彩色照片一张)。迁建、改、扩建工程竣工后,由市(州)人民政府加油站行业主管部门组织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能恢复营业。
申报材料1.书面报告一份;
2.加油站经理、负责人上岗资格证书复印件一份;
3.供油协议书复印件一份;
4.国土、城建、安监、环保、消防部门初步意见书一份;
5.注册资金证明复印件一份。
办理程序(一)项目申报单位向州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经委窗口提交申报材料;
(二)经委对项目进行审查。对同意的项目,州经委受理并进行转报;对不同意的项目,州经委电话通知企业,并向企业说明不同意的原因。
办理时限法定时间20个工作日
压缩时限后的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及其法律依据不收费
联系方式政务服务中心窗口0837-2831761  部门联系电话:0837-2824621    投诉电话:0837-2831789
办事流程窗口接件受理(时限)-行政审批科审批及领导签发(时限10天)-窗口送达批文及办结(时限5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