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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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采零星分散的砂金审查
来源:365娱乐网 时间:2014-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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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定依据
(一)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十三条 规定:“开采零星分散的砂金,由州黄金工业主管部门审批,州地矿部门颁发采矿许可证”。
(二)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阿坝州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阿府办发〔2010〕55号)产业政策与行业管理科职责“负责全州冶金、矿山(含黄金)等行业管理。”
二、申请条件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41号》——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
三、申报材料
(一)采矿权申请人开采砂金矿产的申请文件;
(二)明确表示矿区范围的正规图件;
(三)设依据地质储量报告的评审备案证明或地质储量报告的审批认定文件;
(四)环保部门批复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
(五)申请矿界有争议时,应附经有关部门裁定的矿界协议书;
(六)采取股份制形式开采黄金矿产的,应提供公司合同、章程及有关部门批准其成立的文件。(参照国家发改委6号令)
四、办理程序
(一)受理:按受理标准查验申报材料。对符合标准的,及时受理,填写“审核表”,给予申办人受理通知书,并将申请材料转审核算人员;对不符合标准的,填写不予受理通知单,通知申办人补正资料后,再行受理。
(二)审核:按审核标准进行审,审核符合标准要求的,由办件人员在“审核表”上签署“同意”,不符合标准要求在“审核表”上签署“不同意”。
(三)复核:按复核标准进行复核。同意审核人员的“审核表”上填上复核意见后转审核人员。不同意审核人员意见书的应与审核人员沟通情况、交换意见后,提出复审意见及理,与审核算员的意见一并转审定人员,并填写“审核表”。
(四)审定:按审定标准地审核意见进行审定,同意复核意见的,在“审核表”上填写审定意见,返回受理人员,不同意复核意见的,与审核人员沟通情况、交换意见后,提出审定意见及理由,填写在“审表”上按原渔产退受理人员。
五、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及依据
收费。
《关于征收黄金矿产资源补偿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1999)510号,标准黄金矿产资源初偿费=黄金矿产品销售数量×初偿费计征调整系数×回采率系数×补偿费费率。
七、办理流程
窗口接件受理——行政审批科审批及领导签发(10个工作日)——窗口送达批文及办结(5个工作日)。
八、联系方式
州政务服务中心经信委窗口:0837-2831761
部门行政审批科联系电话: 0837-2824621
州政务服务中心投诉电话: 0837-2831789
0837-2831755
网址:hrrp://www.abaxhou.gov.cn/zwfwzx